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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年的通知

上海律师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年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粤府[1999]9号

发布日期:1999-1-22

执行日期:1999-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艾滋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广泛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尽快制定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近年来,我省艾滋病毒传播速度逐年加快,截至1998年11月30日止,全省共有17个市累计报告了艾滋病毒感染者414例,在全国排第6位,形势日趋严峻。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 2010年)》的要求和本省实际,尽快制订我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逐年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办法由省卫生厅会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卫生、宣传、教育、民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制订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对不同地区及一般人群、重点人群、高危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改变不良行为,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