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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浙教办[2000]63号

发布日期:2000-7-5

执行日期:2000-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教委(局)、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学生服装是关系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殊商品。加强对统一学生服装的管理,保证学生服装质量,保证学生穿上价廉物美的学生服装是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规范教育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教育厅早已规定,教育采购活动应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近年来,在统一学生服装管理方面虽有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片面追求自身利益,采用“定点生产”、“定点企业”等做法,客观上起到了区域封锁、限制竞争、保护落后的作用;行贿、索贿、回扣等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损害教育系统的声誉。为了加强统一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一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的领导

  1.学生服装购销环节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对学生服装是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殊商品的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就可以放松管理;一些地方和部门了为局部利益,在学生服装产销过程中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产品质量和销售方式长期处于低水平运作状态。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全局的立场上,统一对学生服装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学生服装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学生服装的生产经营秩序,结合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学生服装生产经营体系。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学生服装采购管理的领导责任,各级监察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担负着行政监管责任,对于不服从规定,学生服装管理混乱的行为,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统一学生服装的管理

  1.对于生产学生服装的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凡是目前生产学生服装的企业,均要按照规定向省教育厅登记。各市、县教委要积极做好调查研究,协助做好摸底工作,也可以推荐一批长期以来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让学校、学生和家长满意的学生服装生产企业。

  2.在登记的基础上,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所有生产学生服装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学生的健康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向学校供应学生服装,学校不得向其订货。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找出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调查,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4.统一学生服装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推广,要注意听取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考虑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采购过程中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招商,择优选用,不得用“定点企业”、“定点生产”等形式实行区域封锁,不得规定学校在指定的企业订货。

  三、今后全省统一学生服装管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1.打破地区分割,实行全省统一招商。学生服装是一种特殊的服饰,既要体现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又要注意吸收现代服装业发展的最新成果。只有在更大的层面上引入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才能真正做到款式新颖、质地优良、价格低廉。为此从2000年秋季开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向国内外公开招商,凡是有意开发生产学生服装的中外企业均可报名参与学生服装的生产和销售。

  2.制订标准,实行质量跟踪考核。为了加强对无标生产的动态管理,促进学生服装的改进,由浙江教育用品研究所牵头,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职能部门、服装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和学校共同编制“浙江省学生服装地方标准”,并向社会发布,以此作为企业生产和检验学生服装质量的依据。凡是参与学生服装生产的企业应接受省纤维检验所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向学校供应学生服装。

  3.企业设展,学校看样订货。在公开招商和质量抽检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举办一次全省学生服装看样订货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场展示样品,明码标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有关人员进场看样订货。也可以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供货企业,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经省纤维检验所抽样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招投标活动必须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必须由监察部门和学校参与,投标企业一般应在10家以上;学校组织的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一般应在3家以上。

  4.加强合同管理,实行民主监督。采购学生服装必须签订经济合同,为了规范管理,合同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分发给各生产企业。合同由学校或教委与生产企业签订,学校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由各级教委鉴证,各级教委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由浙江教育用品发展公司鉴证。各级教委和学校要向广大教职工和家长公开采购学生服装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各地请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具体做法由省教育厅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另行通知。

  二零零零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