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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估标准及办法

上海律师北京市区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估标准及办法

北京市区县体育工作综合评估标准及办法

发文单位: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10-9

执行日期:1998-10-9

生效日期:1900-1-1

  区县体育工作是全市体育工作的基础,对区县体育工作实行综合评估是区县体育事业建设的系统工程,是对区县体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的重要形式,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区县体育工作的重要措施。

  一、综合评估标准

  (一)社会体育

  1、区县体委对发展体育事业发挥领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制定本区县全民健身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体系,制定有关群体工作规章制度及评比、奖励办法;了解和掌握本区县群体正作状况,指导群体工作的开展。

  3、积极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实施办法》。加强组织管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质测试人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体质测试站,不断提高质量,扩大数量。

  4、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每年举办10次(含体总)以上规模大、影响大的区县级群众性体育活动并形成传统。发展社区体育,为群众开辟健身活动场地,建立固定的晨晚练站(点)。50%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广播体操及玉间操活动(人数的统计办法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区、县所辖单位的在职(校)人数统计;街道统计离退休人员、无职、待业人员;乡镇统计上学和在家务农人员、离退休后在农村的人员)。

  5、区县体委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体总工作。体总组织健全,有办事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职责明确。每年开两次以上会议研究体总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活动、有经费,发动社会力量筹集资金,用于开展体育活动和社团建设。区县体总所管理的各体育社团每年举行1-2次活动。

  6、严格执行《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减溺的组织管理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减溺工作任务。

  7、认真贯彻实施《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

  (二)学校体育

  1、区县体委与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施行面达95%以上,达标率达94%以上。

  3、完善区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试点校目标管理办法。

  4、实施幼儿体质测试工作。

  (三)业余训练

  1、坚持体教结合,不断扩大社会办学渠道;深化改革,不断加强体校全面管理,完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提高文化学习质量。

  3、完成全市项目布局任务;保证训练规模和训练时间,执行训练教学大纲;提高选材质量、训练质量。重点学生不流失;提高学生选材测试、身体技术考核优良率、及格率。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4、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教练员教研、培训并积极参加全市教练员活动。

  5、完成输送任务。输送的学生在重大比赛中(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取得好成绩。参加国家体委竞赛计划中的国际、国内比赛,并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6、不断改善学生训练、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条件。认真做好全年工作计划、总结;经常向市体委反映业余训练工作信息,建立教练员和学生的业务档案,完成市体委布置的有关工作。

  (四)体育产业

  1、体育产业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和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体育产业工作有规划、年度计划及措施。

  3、积极开发培育体育市场,依法管理体育项目的各种经常活动。

  4、加强对自身经济活动的管理(有规定、规章的),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体育场馆设施

  1、认真执行《北京市公共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制定公共体育场所面向社会大众、开展综合服务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记录、有总结,为全民健身服务有实效。

  2、健全场馆设施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用于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必要设施设备完好。

  3、不发生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所(设施)的现象。

  4、场馆无重大甲方责任事故。

  二、综合评估办法

  (一)综合评估工作每两年一个周期,单数年由区县体委开展自评,双数年由市体委组成评估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前,市体委将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区县。

  (二)评估工作包括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业余训练、体育产业、体育场馆等五个方面。评估工作组依据综合评估标准、细则进行验收,程序为听(听取区县体育工作汇报)、查(查看说明汇报内容的材料)、问(询问材料不足以说明的问题)、议(通过座谈评议,交换工作意见)。评估工作组要认真填写五个部分的“评审表”并分别提出各部分工作的类级和工作等级的初评意见。

  (三)市体委对初评结果结合其日常工作状况,予以全面审核评定,必要时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了解。

  (四)确定区县体育工作等级办法:

  1、一等: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业余训练三方面工作须达到A类;体育产业和体育场馆中有一方面工作为A类,一方面工作为B类。

  2、二等: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业余训练至少有一方面工作为A类;其余不得有C类;体育产业和体育场馆只允许一方面工作为C类。

  3、三等:达不到二等条件的。

  (五)市体委把评估结果通过区县体委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反馈,并对综合评估一等工作的区县体委进行表彰。

  (六)本办法由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