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批复
关于对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法监发[1998]第3号
发布日期:1998-9-18
执行日期:1998-9-18
生效日期:1900-1-1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送达对象问题的紧急请示》(浙卫[199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决定书》是卫生监督机构在对职业人群进行身体检查之后,查出有职业禁忌人员时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的调离通知书,其送达对象为职业禁忌人员所在单位。
此复。
卫生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