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款物支援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灾区的通知
关于募集款物支援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灾区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州市政府
文 号:穗府办[1998]39号
发布日期:1998-8-14
执行日期:1998-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湖南、江西等省连续发生了罕见的洪涝灾害,长江出现了自1954年以来,全流域性的大洪水,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沿长江两岸地区,相继出现大险情和堤围决口,几千万人民的家园受浸,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工农业生产损失十分严重。为此,江泽民总书记对抗灾工作作了重要指标,省委、省政府已于8月8日召开会议,对支援灾区工作作了部署,为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号召,帮助灾区工作作了部署,为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号召,帮助灾区人民抗击洪水,度过难关,重建家园,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募捐款物支援灾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捐赠工作的意义,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捐赠。我市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市,有较好的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要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相助的优良传统,积极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充分体现广州人民对灾区的深情厚意。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捐。各区、县级市要设立接收点,方便群众捐赠,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次捐赠工作做好。
二、捐赠工作仍贯彻自愿、量力而行、不下指标的基本原则,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共产党员一定要模范带头捐赠,使这次捐赠工作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
三、捐赠活动自8月19日至8月31日止。捐赠以款为主,衣被、食品、药物也可捐赠,捐赠的衣物要求质量要好,破烂衣物、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药物、食品不要捐赠。捐赠物品要捆紧扎实,以防运输中散包。
四、捐款统一送广卫路华宁里46号市民政局农村社会救灾救灾济处,电话:83330624;也可直接汇入捐款专门帐户:建行中山六路办事处(0015-258-2610089-16),联系人:陈小越。物品送广源东路广州火车东站货场内,电话:87713665,联系
人:廖建和、周耀光。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