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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年

上海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年

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2000-2002年)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政发[2000]126号

发布日期:2000-6-23

执行日期:2000-6-23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结合实际,制定《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2000-2002年)》。

  一、改革目标

  按照建立“政府指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学校有效监督”的新型后勤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各类高校的食宿、通信、水电、修建等后勤服务工作,都要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改制组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社会化运作。新建和迁扩建的高校要全面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要积极引进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后勤服务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拓宽投资渠道,加速条件改善,从根本上缓解高校后勤的压力,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后勤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二、改革任务

  (一)加快后勤企业的改制组建工作。2000年,要按《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基本完成企业审批、工商注册登记,实现后勤和高校行政管理相分离。鼓励在杭高校以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等形式联合其他高校,吸引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后勤服务集团。宁波、温州、金华等以当地高校为依托,创造条件联合组建后勤服务集团。高校后勤实体要实行规模经营,逐步实现与市场的融合。

  (二)明晰产权。凡能剥离的后勤资源(含土地、房屋、设备、资金等)原则上都要剥离出来,可作为后勤企业的注册资本,按照《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办理产权划转手续。无法剥离的资源,在盘清登记的基础上,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规范分离,根据食宿、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水电通讯等项目特点,选择托管、租赁、连锁等形式,交由后勤服务企业或社会上相关专业部门、单位经营管理。后勤企业要努力吸引社会资金,扩大规模,增强经营实力,并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构建新型的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各高校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后勤管理部门,行使宏观指导、协调关系、评估检查等行政职能。高校与后勤服务企业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以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设立由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的评估监督机构,对后勤服务的价格、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促使后勤服务企业规范经营。

  (四)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改制组建的高校后勤服务企业,要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效益工资制,自主定岗定员,自主任免内部管理人员,自主招聘、辞退职工,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分配。但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为保证改制平稳过渡,学校原有后勤人员,原则上要安排到后勤服务企业,工龄连续计算,一段时间内保留档案工资;原属事业编制的暂由学校保留其事业编制,委托校内或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在自然减员的基础上,通过推进提前退休、退养制度以及鼓励创业分流,争取3年内使事业编制在岗后勤职工减少60%-80%.

  (五)加快学生生活后勤设施建设。要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00-2020年)》,把学生食宿项目的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瓶颈”,给予重点支持,重点突破,分解落实到每一所高校、每一个项目。要结合高教园区建设,采取社会力量投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办法,集中建若干“学生村”;同时在原校区内结合规划进行改建扩建。3年内争取新建学生宿舍135万平方米,食堂32万平方米,使食宿条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高校后勤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校后勤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高校后勤改革,切实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机构,切实抓好本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后勤职工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感,切实转变观念,把改革变为职工的自觉行动,确保改革平稳进行。2000年要把深化后勤改革作为学校的重点工作,真正抓出成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等重点高校,要实现重点突破,为全省全面推进后勤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配套优惠政策。2000年要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发[1999]291号)要求,制订并完善《建立浙江省高校后勤企业人事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江省高校后勤企业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浙江省高校后勤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浙江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税收政策》等文件,为后勤社会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对后勤企业经费和经营方面的支持力度。近几年内要在预算内事业经费和切块基建经费中统筹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高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网等后勤基础设施改造、重点后勤企业注册资金和项目建设资本金以及贷款贴息补助等。同时,要以杭州下沙、小和山、滨江3个高教园区和宁波、温州高教园区开发建设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高校后勤企业参与后勤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拓展市场,扩大经营范围。

  (四)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完成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相关评估指标体系,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检查、评估和监督。要把是否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改革成效如何,作为规划期内对高校领导班子和分管后勤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