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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出版总社

文  号:浙教基[2000]37号

发布日期:2000-6-13

执行日期:2000-6-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市、区)教委(局),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市新闻出版局,绍兴、湖州、嘉兴、衢州、台州、丽水、舟山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文化局,各出版社,省新华书店,各市、县(市、区)新华书店: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教育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工作电视会议、教育部教基[2000]1号《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和省教委浙教基[1999]353号《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

  近几年来,我省曾多次就中小学教学用书特别是教学辅导用书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1995年12月6日省教委、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的若干规定》([95]浙教普材第494号、浙新出办[1995]358号),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和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至今一些单位和个人仍无视有关规定,滥编、滥印、滥发和乱订、乱用教学用书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各类教学用书的泛滥,不但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而且严重干扰了中小学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同时也损害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各级教育部门和出版发行管理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其危害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坚决清理各类违规教辅用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现象和行为,确保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当前首先要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并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实效,把中小学生的过重负担真正减下来。

  二、实行统一管理,各方分工负责

  中小学教学用书实行统一编写、统一审定、统一出版、统一发行和统一使用。

  在我省使用的中小学教材(含实验教材),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或省颁发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指导纲要》组织编写,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根据省教委浙教普字[1994]第38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学、初中乡土教材编写、审查和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乡土教材,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供本市、县中小学使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含实验教材、乡土教材等),均由省出版总社根据出书范围安排专业出版社出版,或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发给资料准印证。浙版义务教育教材是我省教育、出版部门共同合作的教育改革成果,其配套教学辅导用书的编写必须由省教育厅组织或授权,并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出版总社安排出版。任何未经允许擅自编写、出版与此套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导用书,均被视为侵权、违规行为。

  从今年下半年起,凡经省教育厅选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和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等),均由省教育厅和省出版总社联合颁发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是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基本依据,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预订。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分为“必用”和“选用”两种。课本是必用的,必须为学生征订,做到人手一册;选用教材不得强迫学校征订;教师用书仅供教师教学使用,不得为学生征订;图册、挂图及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学校应根据本校教学实际和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择使用。学校预订单在送交当地新华书店的同时,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类教学辅导用书。小学开设的语文、数学、思想品德、音乐、美术、常识课程,每门只准使用一本经审查通过的教科书,其它课程和专题教育活动均不得组织小学生统一购买教材和各种读本;根据学生意愿,初中、高中可使用一种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复习资料。未经批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教师均不得自行编写,也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订购各种教辅资料。

  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全部品种,均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和发行,并保证课前到书。未经批准,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销中小学教学用书,更不得向学校发放、回收教学用书预订单;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教师不得向属地新华书店以外的出版发行单位和个人为学生订购教学用书。各级新华书店不得接受外地单位和个人的订数,不得向新华书店以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批发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在省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上擅自加项、强行搭配征订。

  实行教材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省教育厅和省出版总社将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努力降低教材价格。考虑到我省各地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客观差异,今后浙版义务教育初中教材的部分品种仍将同时提供彩色本(或双色本)和单色本,供不同地区的学校和学生选用;从2001年春季起,浙版义务教育五、六年制小学教材将对贫困地区实行“以单色本价格供应彩色本(或双色本)”的办法,具体实施范围由省教育厅和省出版总社商定。

  实行统一结算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款管理。学校购买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款项,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乡镇教办)的审核、监督下,由学校在收到教学用书后即与属地新华书店结算,最迟不得超过10天。学校和新华书店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程序,按期结算,讲究信誉,依法管理,防止中小学教学用书款被挪作他用。

  三、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出版总社及有关部门将联合成立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编写、审定、出版、征订、发行和市场管理工作,审查、编制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必须明确工作责任,采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不发生违规滥编、滥印、滥发教学用书现象,确保无非法盗版、违规发行的教学用书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学校,确保不出现强行征订、搭配销售教学用书等情况。

  四、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省教育厅和省新闻出版局、出版总社将于今年年内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区中小学教学用书特别是教学辅导用书的编写、出版、发行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以买卖书号、违规合作出版或超专业分工出版教学用书的出版社,要严厉查处;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审查、许可,擅自编写、出版、印刷、发行教学用书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处理;对个人及非新华书店系统的单位向学校征订、推销各种教学用书的,要坚决收缴并予以处罚。出版管理部门要积极整顿教材、教辅市场,发动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和奖励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发行活动。

  从今年秋季起,中小学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要分别视情节严重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分。

  五、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求知渠道

  在清理、整顿各种违规教学用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同时,各级教育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出版选题结构,及时出版发行一批符合素质教育要求、适应中小学生需要的优秀读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充实符合中小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优秀图书和报刊;加强对学生的课外阅读指导,积极推荐优秀读物,努力拓展学生知识视野,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