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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

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闻出版署

文  号:新出报[1998]324号

发布日期:1998-3-18

执行日期:1998-3-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报纸主管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中办厅字〔1996〕37号)规定,全国现有内部报纸将全部转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据此精神,各高校校报(全部为内部报纸)均应转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鉴于我国高校校报历史悠久,有的校报名称已沿用数十年,已为海内外所接受,以及高校校报在高校工作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经商国家教委,决定设立高校校报刊号系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委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专科(大专)学校,已经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持内部报纸准印证的高校校报,全部编入高校校报类刊号系列,纳入专门管理类别。其刊号形式为:CN(G)XX-XXXX二、本通知所称校报系由校党委主管、主办或由校党委主管、校党委宣传部主办的,用于指导本校工作,交流校内信息,按报纸形式出版,每月至少出版一期的出版物。

  三、进入该刊号系列的报纸,仍保持现有的出版方式和管理方式,不面向社会公开征订发行、不刊登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办报人员不发记者证、不评新闻职称。

  四、高校校报编入高校校报类刊号系列的审批,按《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发证工作与全国正式报纸换证工作一并进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