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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出版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重申出版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出版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00-6-12

执行日期:2000-6-12

生效日期:1900-1-1

  最近,我局在出版管理中发现,上海的个别出版单位出书前未向我局报送选题计划,有些甚至是须履行备案手续的重大选题:有的虽然报了选题计划,但未等我局批复就已出书,这些行为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果不是及时制止就有可能酿成重大出版事故。出版社的选题必须经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后方能出版,是我国现行出版管理的基本规定,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曾多次在各种文件中强调这一原则。1993年,新闻出版署还曾以[新出图(1993)1247号]文《关于出版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新形势就这一原则做出更系统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又将这-原则以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同年,新闻出版署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制定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新闻出版署第8号令]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出图(1997)860号]再次对这一原则(法规)做出具体规定。我局也曾发文要求上海的出版单位认真执行上述原则,并就上海地区出版计划报批程序做出规定。为保证上海的出版活动健康有序地运行,杜绝上述违规行为,避免这些违规行为给上海出版事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局认为再次重申出版计划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年度计划。年度出版计划由出版社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出版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制定。上海地区各地方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经我局审核批准后生效。年度出版计划中属专题报批、专项报批的选题,需另单报。局属出版社直接将年度出版计划报我局审核批准;大学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报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我局审批;其他非局属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我局审批。上海地区各地方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由我局统一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年度出版计划应在计划期上年四季度制定,12月中旬报我局审批。

  二、补报计划。年度出版计划经批准后需增补选题,要在发稿前至少15天将选题报我局审核批准,如果有特殊急件须随时报批。出书后补报选题计划将按本通知第九条处理。出版社增补选题的数量一般不得超过年度计划选题数量的30%。

  出版社补报出版计划应正式行文,我局一般每季度审核一次。

  三、重点计划。年度重点出版计划应在长期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出版社的重点计划应报我局备案,我局根据各社上报的重点选题制定计划期上海市重点出版计划。列入市重点计划的选题原则上必须按时完成。出版社因特殊情况更换、撤销、增补市级重点选题应报我局审核批准,市级重点选题调整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社列入市重点计划选题数量的20%。

  重点计划应在计划期1月份制定,1月下旬报我局备案。

  四、长期规划。长期规划一般五年为一个计划期。出版社的长期规划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文化发展政策,体现上海的文化发展政策,体现本出版社一定时期发展的战略性设想和出书布局。列入长期规划的选题应为出版社规划期内的重点选题。出版社的长期规划应报我局备案,我局据此制定上海市长期重点书规划,列入上海市长期规划的选题,出版社原则上应按时完成。市级长期规划一般进行一次中期调整。出版社因特殊情况要求增补、撤销、更换列入市级长期规划的选题须报我局审核批准,调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杜列入市级长期规划选题数量的20%。

  出版社应注重调查研究,为制定长期规划作好积累,打好基础。

  五、专题报批。专题报批的选题是指《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7)860号]文《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规定的十五类须向新闻出版署备案的重大选题。专题报批选题的备案程序和提交材料要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7)860号]文《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我局[沪新出(97)图字375号]文转发)和[新出图(1999)198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我局[沪新出(1999)图字134号]文转发)的有关规定。由于新闻出版署要求每月10日报送下月需备案选题的《图书重大选题月报表》,本市各出版社应在每月5日前将本社下月需备案选题的《图书重大选题月报表》一式两份报我局图书处。为保障作者权益,各社向我局专题报批的书稿应是原稿的复印件或打样稿,作者原稿不得用于各类报批。各社向我局专项报批时,还应提交本社关于书稿的详细审读意见。

  六、专项报批。须专项报批的选题主要有三类:(1)引进版选题,(2)与本社出书范围相关相近的选题,(3)内容难以把握,须由我局审读把关的选题。出版社向我局专项报批选题应正式行文,写明选题的主要内容、著译者基本情况、须报审的主要问题;须由我局审读把关的选题,应按本通知第四条要求提供书稿:引进版选题的报批还应符合我局[沪新出(1999)号007]文《关于重申引进版图书须专项报批的通知》的要求,并报上海市版权局审核登记。

  七、计划审批期限。在送审程序规范,提交文件完备的前提下,各类计划和选题报批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为:年度计划40天,补报计划10天,重点计划20天:专题报批选题15天内报新闻出版署,如须我局组织专家审读,则需45天;专项报批选题,不须组织专家审读的,10天;须组织专家审读的,45天。

  八、审读费用。出版社专题报批的书稿,原则上由出版社提交详细的审读意见,我局据此决定是否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审读意见符合要求,确须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的选题,由我局直接报署备案,不收审读费:审读意见简单、粗糙、不符合要求,须由我局组织专家审读后,才能决定是否须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的选题,须核收审读费。专项报批的选题,凡须由我局组织专家审读的,须核收审读费。

  审读费在我局书稿审批手续结束时,根据我局通知支付,每万字核收30元。

  九、违规处罚。凡违反本文第一至第六条各项规定,未报计划出书,先出书再补报计划,不按规定履行专题报批和专项报批手续,报批后不等批复就出书的均为违规行为。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新闻出版署[新出图(1999)198号]文规定,对于违规出版的图书,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由我局图书处发出"违规通知单",或视情况约社长、总编来局谈话。待查实出版过程问题和审读书稿内容后,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连续三次收到"违规通知单"或问题严重的出版社,要给予整顿或停业整顿的处罚。今后对计划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出版社年终考核和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000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