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年教育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做好1998年教育督导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督[1998]3号
发布日期:1998-2-26
执行日期:1998-2-26
生效日期:1900-1-1
1997年,教育督导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两基”工作发展较快,全国累计已有65%的人口地区通过了“两基”评估验收;国家教委召开了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推动了全国范围内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部分省市加快了地方教育督导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教育督导制度。
1998年,是教育战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第一年,教育督导部门面临三项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推进“两基”规划目标的完成,确保年内累计72%人口地区实现“两基”,同时做好“两基”已验收地区巩固提高工作。二是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扎扎实实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三是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在安排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时,要突出重点,弹好“钢琴”。“两基”评估验收任务仍较多的地方,要继续将其作为教育督导的中心工作,在保质保量做好评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其他工作。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两基”评估验收任务的地方,要把“两基”的巩固提高和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推动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
1998年的教育督导,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教育督导人员学习十五大报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教育思想。全面、系统、深刻地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教育思想的精神实质;增强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敬业爱岗,开拓进取,加快教育督导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十五大提出的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和任务。学习要联系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思路和改革措施,把十五大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二、坚持“两基”为“重中之重”的发展方针,打好二片地区“两基”攻坚战,加强对三片地区“普九”、“普初”的指导,做好已验收地区巩固提高工作,为本世纪内完成“两基”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从全国看,当前“两基”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任务还十分艰巨,困难很多。为顺利实现1998年的“两基”目标,并为明后两年“两基”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必须坚持199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两基”方针、政策、原则和规划目标。今年“两基”工作应强调如下几点:
一是加大分类指导的力度。二片地区,特别是几个人口大省,规划实现“两基”的县(市、区)数量大,困难也较多,是打好决定全局的“两基”攻坚战的关键地区,是今年全国“两基”工作的重点。二片各省(直辖市)务必再接再厉,克服困难,积极进取,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今年规划目标,为实现全国的“两基”任务做贡献。三片地区的“普九”、“普初”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国家和省的指导和帮助的力度,一方面各地都要振奋精神,艰苦奋斗,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首先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发展初中,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少数特困地区,先普及初小,后普及高小。切实解决女童入学、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新文盲的产生。除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少数高寒民族地区外,验收标准不得自行随意降低。
已验收地区,要做好巩固提高工作,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多数地区要以巩固原有评估验收项目的指标要求为重点,充实现有办学条件、巩固普及程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中城市、少数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较好、“两基”基础较巩固地区,可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内容的要求。要制定和完善“两基”复查办法,建立“年检”制度,复查的内容要紧紧围绕“两基”评估验收的原有指标,一般不再新设指标。复查要有重点,不同地区可有不同侧重。经复查,连续两年不能保持“普九”和“扫盲”指标要求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撤消其称号,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二是正确掌握“两基”标准。既要防止脱离当地实际,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指标的倾向,也要防止消极等待,畏难不前的倾向,更要防止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当前,“两基”更要注重质量,坚持按规划、按标准、按程序推进,条件不具备的不要勉强提前。实施“两基”要贯彻“软件从严,硬件从实”,即普及程度、师资水平、基本办学条件从严要求,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等要从实际出发;校舍建设、校园环境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坚固、够用、适用的平房同样可以实施义务教育。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条件与速度,数量与质量,普及与提高,投入与效益的辩证关系。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两基”能否顺利实施,“巩固提高”能否到位,关键在政府。各级教育部门、督导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政府行为是否到位,是“两基”验收检查的重要方面,主要检查:第一,政府要优先保证“两基”的投入,实现“三个增长”,足额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不拖欠教师工资。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县级政府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中负有主要责任。要不断加强县级政府统筹管理权,不宜将管理职责层层下放。村一级负有办学责任,但不负有管理学校的职责。第三,要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必须实行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投入体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减轻农民负担与农村普及义务教育,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都是符合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要使两者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农村教育集资和征收教育费附加,要依法依规进行。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既要重视“两基”评估验收工作,又要重视对“两基”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工作,帮助、指导今年和明后两年验收单位做好有关工作,特别是对困难较多的县(市、区)给予更多的倾斜,以保证本世纪末“双八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批“两基”先进县(市、区)的表彰奖励工作今年按计划进行,“两基”先进县和“普初”先进县的表彰工作一并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两基”验收和表彰工作,严格把关。
三、构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积极推动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中小学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努力实现向素质教育转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各级政府、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提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是促进这种转变的有效机制,也是教育督导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和任务。今年,我委拟从三个方面开展此项工作。一是按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要求,对中小学开展督导评估。二是继续抓好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三是着手草拟《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纲要》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督导评估指导纲要》,以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县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教育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措施,是教育督导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切实抓好。我委要求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基础教育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各地要尽快研究落实。
在推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试点,再逐步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原则和步骤,加强宏观指导。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市、区)原则上都要开展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县,可适当扩大开展督导评估学校的数量。我委今年将加强对各地督导评估中小学的工作调查研究和指导,适时召开小型研讨会或座谈会,以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导室在年底应向国家教委督导团办公室书面报告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督导部门要继续做好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当前主要在县级区域内进行实验。实验区要把贯彻《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作为实验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经验,真正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过细工作,真正使实验区在本省范围内起示范作用。国家教委要继续抓实验联系县(市、区)的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给予业务指导。
四、结合各地实际,抓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从1998年开始,国家教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导检查。
专项督导检查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各省要从本省实际出发,研究确定专项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督导检查方法,可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城乡有别,有针对性地进行。
专项督导检查安排在今明两年进行,今年以县级自查为主,省级组织抽查。国家教委在适当时期进行抽查。
五、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今年,国家教委再次将《教育督导条例》列入重点立法项目之一,全力促进《教育督导条例》早日颁发,使教育督导工作有法可依。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努力出台地方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条例》颁发后,各地要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今年,各级督导部门要抓住政府换届的契机,广泛宣传,多做工作,争取党政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支持,加强督导制度建设,以适应今后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
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督〔1996〕6号),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督学素质和水平。要切实抓好督学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计划,积极完成55岁以下未经培训督学的岗位培训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督学岗位培训任务的省、直辖市,还应根据教育管理法制化、现代化对督导工作的新要求,对督学进行分层次、多方面、形式多样的专题性、提高性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计划地对县(市、区)督导室主任进行不定期培训。国家教委督导团办公室将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几点意见》的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