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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

上海律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文  号:教学厅[2000]8号

发布日期:2000-5-31

执行日期:2000-5-31

  经研究决定,批准部分早期申报并经复审条件合格的高校为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单位(含运动项目)(见附件)。新增试点高校自2000年开始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认真学习原国家教委《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87)教学字008号〕及教学厅〔1995〕7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有关管理、评估办法,严格招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各项工作。

  增设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大学及运动项目名单

    1、北方交通大学         羽毛球、男女排球
    2、华侨大学           田径、男子篮球、羽毛球
    3、西南交通大学         田径、男子篮球、男子排球
    4、东华大学           男子足球
    5、东北大学           冰雪、田径、男子篮球
    6、沈阳工业大学         田径、男子足球
    7、国防科技大学         田径、男子篮球
    8、哈尔滨师范大学        田径、冰雪项目
    9、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男女篮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