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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院

文  号:科发教字[1998]0044号

发布日期:1998-2-10

执行日期:1998-2-10

各有关单位:

  为使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津贴的发放和管理更加规范,使有限的资金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参加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作用,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数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的管理细则,并报院教育局备案。

  关于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和各种津贴的发放,克服发放工作中的平均主义的倾向。使有限的资金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参加科研、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作用,现就加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院研究生的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及其它院级冠名奖学金除外)和津贴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几部分组成。

  二、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的发放对象。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我院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的发放对象为我院在学博士生和已完成课程学习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硕士研究生。

  非脱产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和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按合同办理。

  三、奖学金及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的管理

  (一)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为国家教委有关文件中规定的研究生应享受的基本生活补助。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按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优秀奖学金

  为表彰和奖励思想品德好,并在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各单位应设立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的发放条件及标准应本着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发放,拉开档次的原则,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奖学金要真正体现奖优,不应人人有份。一般情况,一、二等奖的比例应控制在30%左右。

  (三)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的发放和管理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为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同时,承担相应的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并根据工作中贡献的大小取得的相应报酬。

  研究生是我院科研工作的一支生力军。研究生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是增强研究生工作责任感,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研究生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择优聘用,按劳付酬”的原则进行。

  博士生和已完成课程学习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申请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经聘用单位同意和考核通过,并签订聘用合同,即可受聘。 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作的研究生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并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教学、管理)水平。

  对兼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的研究生,聘用单位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津贴发放的依据。经考核确认,担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不负责任,不宜再担任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的研究生,可以解聘。

  四、保健津贴等其它各类津贴的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及助教津贴的发放办法可按国家教委和学校原有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