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公布首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国家教委关于公布首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督[1998]2号
发布日期:1998-2-5
执行日期:1998-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1997年经过省级检查评估和复查认定,贵州、甘肃、青海、新疆等4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35个县(市)和5个其他实施义务教育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按要求扫除青壮年文盲,西藏自治区有11个县(市、区)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国家教育委员会通过审查认定,这51个县(市、区)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各项规定。现决定予以公布,以资鼓励。
希望这些县(市、区)和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巩固提高“普初”和扫盲成果,为下世纪实现“两基”目标奠定基础。
全国首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区)名单
贵州省 9
桐梓县 凤冈县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黔西县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惠水县 平塘县 普安县 石阡县
西藏自治区 11
拉萨市城关区 堆龙德庆县 曲水县 江孜县 亚东县 日喀则市 札囊县 洛扎县 乃东县 林芝县 尼木县
甘肃省 6
天祝藏族自治县 漳县 武都县 西和县 永靖县 临夏县
青海省 2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乌兰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8
富蕴县 青河县 巩留县 尼勒克县 昭苏县 且末县 于田县 策勒县 墨玉县 叶城县 莎车县 库车县 拜城县 乌什县 疏勒县 阿克陶县 阿合奇县巴楚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5
东风农场 红旗农场 托云牧场 51团 皮山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