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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通知

上海律师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批准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教成[1997]8号

发布日期:1997-12-18

执行日期:1997-12-18

生效日期:1900-1-1

  按照我委《关于重新公布具有举办函授、夜大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名单和恢复办学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教成〔1997〕5号)的规定,恢复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资格的审批工作。现将我委审核批准的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名单印发公布,确认其办学资格。

  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审批要求未列入批准名单的学校,我委不另行公布。

  199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本科教育的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北民族学院
    公安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公安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公安部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
    劳动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国内贸易部       重庆商学院
    农业部         华南农业大学
    农业部         西北农业大学
    农业部         石河子大学
    机械工业部       太原重型机械学院
    机械工业部       北京机械工业学院
    国家统计局       西安统计学院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国计量学院
    中国轻工总会      北京轻工业学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抚顺石油学院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华东地质学院
    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国家教委        清华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工业大学
    吉林省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吉林省         长春中医学院
    吉林省         通化师范学院
    吉林省         长春大学
    浙江省         温州师范学院
    福建省         漳州师范学院
    山东省         山东中医学院
    山东省         烟台大学
    山东省         青岛大学
    广东省         广东工业大学
    海南省         海南大学
    云南省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         云南中医学院
    云南省         云南财贸学院
    云南省         云南艺术学院
    云南省         云南民族学院
    重庆市         四川美术学院
    甘肃省         甘肃政法学院
    黑龙江省        佳木斯大学
    山西省         雁北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