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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印发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院

文  号:科发政字[1997]0470号

发布日期:1997-10-28

执行日期:1997-10-28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研究所分类定位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发,现将《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对被认定为基地型研究所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及实施办法

  一、分类定位的认定工作是推动我院结构性调整深入发展的重大措施,其意图在于根据21世纪科学前沿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对科学技术的总体要求,从科技体系结构上为迎接21世纪的科技发展,进一步做好准备。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发,在未争取到国家更多资源的情况下,根据我院现有资源,对被认定为科研基地型的研究所提供如下支持条件。

  1.按每所每年平均35万元额度增拨所长基金;(大所可多于35万元,小所可少于35万元);

  2.在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评审的前提下,被认定单位优先安排院重点、重大项目和特别支持项目;

  3.在满足国家和院择优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开放实验室的建设;

  4.对被认定单位优先予以安排大学生、研究生(包括进京指标等);

  5.对需招聘的学科,被认定的单位优先安排“百人计划”;

  6.在不超过院宏观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遴选被认定单位为博士生教育重点培养基础;

  7.职称评聘、研究生招生名额及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在院宏观控制职数的指导下,满足被认定单位按需设岗的需要;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分配、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对被认定单位优先考虑,适当倾斜;

  8.基建项目被认定单位适当倾斜;

  9.仪器、设备更新与新置,予以优先安排。

  二、支持条件实施的原则:

  1.在目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研究所应分清轻重缓急,先解决急需解决的影响全所发展的关键问题。

  2.每个被认定研究所的支持强度掌握在200万元左右。

  三、实施程序

  1.被认定的研究所提出需要支持的内容;

  2.各业务局认定领导小组根据认定试点的需要,被定需支持的内容;

  3.对已认定研究所初定支持条件按类别综合后,应由相应职能局或业务局进行审核平衡;

  4.在院改革指导小组组织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由院务会议确定对各被认定单位支持的条件;

  5.改革指导小组正式下达认定通知后,由各职能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