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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上海律师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0]31号

发布日期:2000-3-2

执行日期:2000-3-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步伐,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省政府决定,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同时撤销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二、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南京师范大学后,现有资产、人员和事业经费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调配使用。

  三、两校合并后,南京师范大学近期仍以本科层次师范教育为主,适当发展非师范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四、两校合并后,原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化工大学动力学院在校生由南京师范大学统一管理,毕业后由南京师范大学颁发相应文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