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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上海律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文  号:教体艺厅[2002]1号

发布日期:2000-3-1

执行日期:2000-3-1

生效日期:1900-1-1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意见》(教体艺厅[200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河南大学等12所学校建立“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请有关省市和学校按照我部关于“目标明确、改革领先、成果突出、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质量一流”的基地建设要求与目标,认真研究、制订基地建设的计划,发挥基地在体育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基地所在学校在基地建设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