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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

上海律师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人组字[2000]12号

发布日期:2000-7-19

执行日期:2000-7-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计生委、统计局: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将于今年11月1日进行,为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集中力量做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搞准人口数量、做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从国家利益出发,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特别是要把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三个总量指标抓实、抓准。按照普查办法的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干扰普查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地今年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按照中发〔2000〕8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进行。不得以总人口数多少,出生率、自然增长率高低考核排队,实施奖惩;不得以普查登记资料作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依据;人口普查的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对在普查中继续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依法处理。

  三、今年是普查年,人口数据,一律以普查数据为准。今年不得布置收集总人口数、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指标工作。

  四、各地、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检查以往布置的工作,凡不符合通知精神的,一律停止执行,并报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备案。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二000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