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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北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上海律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北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0年北京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2000]005号

发布日期:2000-1-20

执行日期:2000-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1999〕5号,见附件),按照市教委《北京市建立初级中学毕业会考制度及改革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意见》(京教基〔1999〕006号),参考我市崇文区、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单独进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经验,为做好我市2000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继崇文、朝阳、海淀、顺义四个区之后,我市其它所有区县全部进入初级中学毕业考试、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序列,建立在市宏观管理、指导下主要由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制度。

  1.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均应在本区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京发〔1999〕26号),依据本通知精神和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市考试院”)印发的“200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拟订2000年本区县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改革,要通过强化区县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责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高级中等教育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健康发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估体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改革目标:在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下,改革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完善与招生、考试相应的管理机制;在中等学校结构布局调整过程中,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招生计划制定办法及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跨区县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建立由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初中毕业会考制度和多种招生办法并存的统分结合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4.各区县拟订的方案须本区县政府审核批准;于2000年2月15日前报市教委,同时抄报市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执行。

  已先行试点的崇文、朝阳、海淀、顺义四个区,要全面总结改革试验工作,巩固成果,完善程序,认真制定深化改革的方案,继续为我市招生、考试改革提供经验。

  2000年进入改革序列的其它十四个区县,明确改革的目标,遵循教育的规律,学习试点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区县的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工作整体方案,并制定2000年和2001年的过渡方案。

  各区县可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两考分开进行的,初中毕业考试工作方案只报市教委备案。

  二、认真做好初中毕业考试工作。

  1.200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的区县,均统一使用由市基教研中心制定并于2000年寒假结束前印发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

  各区县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也可自行设计命题方案,委托市考试院从题库中抽取试题组卷。

  应合理安排初中毕业考试时间,其主要科目应在2000年5月上旬进行并完成。

  鼓励区县选择科目和学校,进行将初中毕业考试权下放给学校的试验。

  2.200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合为一卷进行的区县,其非招生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试按上一条要求进行;两考合为一次考试的招生考试科目的命题,要兼顾测试初中生毕业水平与高级中等学校择优选拔录取考生的两种功能,并科学地掌握测试学生毕业水平题目所占比例,划定毕业考试及格的分数线。

  3.初中毕业考试补考由各区县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进行,也可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的试验。

  4.毕业考试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00年7月底前报市教委。

  三、精心组织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1.各区县可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学校提前加试确定报考资格、学校提前单独招生、登记入学等多种办法进行招生。招生改革方案要有利于初级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高级中等学校选拔学生,有利于考生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选报学校;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有可操作性。

  2.各区县要按市考试院印发的“200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安排好本区县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县都应执行市考试院规定的报名条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外省市、外区县回本区县考生和往届初中毕(结)业生的报考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新生的录取必须执行市中招委规定的有关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政方面的政策,对“特殊考生”照顾录取;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学校录取新生体检标准。

  要注意政策的衔接。各区县制定的方案如有重大政策变化的,须事先报经市教委和市考试院审核批准。

  3.各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本区县按照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制订200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意见》拟定;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市教委指导性意见拟定;

  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按市教委指导性意见并结合本市、本区县经济发展需求拟定,一些专业要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拟定;

  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商市计委、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后下拨;

  其它学校招生计划按实际情况,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商相关学校拟定。各区县不得允许当年无招生资格和任务的学校在本区县招生。

  各区县管辖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请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

  各区县将本区县拟定的招生计划汇总后,于1999年年底前报市教委。

  市教委会同市计委于2000年2月底前,将审核批准的各区县招生计划通知各区县,同时通知市各有关部门。

  各区县要积极建立并完善将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校的试点工作。进行指标分配要有利于促进初中入学办法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整体提高中学教育教学质量。

  4.市考试院负责招生简单的编制及全市统一宣传材料的刊发工作。

  5.全市各类学校提前招生和加试工作,须在市规定的统一时间期限内进行。崇文、朝阳、海淀、顺义四个中招改革实验区提前招生和加试的专业(工种)范围,可按1999年实际执行范围继续试点;其它区县提前招生和加试的专业(工种)范围,按市考试院今年印发的规定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提前招生和加试申请,由市考试院审核后编入简章;职业高中的提前招生和加试申请,由学校所在区县按照市有关规定审核,并按时报市考试院复审后编入简章;普通高中的提前招生由区县商市教委同意后确定。提前招生和加试简章的刊发,提前招生录取的审批,由市考试院负责。各区县和各高级中等学校的其它相关工作按市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可自行组织本区县所管辖学校初中毕(结)业生的免试登记入学工作。有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经批准参加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成人中专,均可向区县申请在该区县对取得初中毕(结)业资格的学生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免试登记入学工作应纳入本区县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免试登记入学一般安排在本区县统一招生后进行。参加学籍所在学校毕业考试且获得毕(结)业资格的初中学生,可参加学籍所在区县的免试登记入学,也可回到户籍所在区县参加免试登记入学;未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免试登记入学。

  6.各区县自行组织本区县的招生考试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试说明由各区县自行编印;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试题结构、试题难易程度、考试评判标准由各区且自行确定;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登分、统计由区县自行完成。招生考试日期要相对统一。鼓励各区县使用市考试院的考试题库配题,经区县审核后使用。

  经市教委批准的个别区县,可按照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精神,进行中招体育考试改革实验。

  7.各区县应按市各项有关规定设置录取程序和编制计算机录取软件。使用市考试院录取软件的应在市考试院指导下使用,并可经市考试院同意后,根据本区县录取方案对软件进行修改。

  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市(区县)重大高中和其它跨区县招生的高级中等学校要参加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录取审批工作。在本市录取会场,各区县负责向各录取校提供初录名单和考生材料;各区县和各录取校要服从录取会场指挥部门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只在本区县招生的一般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由各区县负责审批。

  各区县可稳妥进行优秀初中毕业生保送进入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就读的试点。

  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招生补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管理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其它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补录工作,由各区县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各区县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按规定时间将本区县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数据库报送给市考试院,接受市考试院通过网络等形式对全市招生考试纪律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各区县应按市考试院要求按时完成招生统计工作和上报统计报表,并按时将招生工作总结报市教委和市考试院。

  四、注重考试的科研和改革。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各区县要积极进行考试内容、形式和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促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考试命题要以初级中学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北京市实施素质教育,调整义务教育部分学科内容和教学要求的意见》为依据。

  命题要符合学科特点,要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利于发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文科要严格控制客观试题的比例;理科要加强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语言学科要注意听、说能力的考查;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要给学生留有选择余地。禁止出偏题、怪题,题量要适度,考试时间不宜过长。

  3.考试结束后,各区县应参照市基教研中心对本区县各科试题的评估,做好考试的总结。

  五、关于初中毕业会考问题。

  1.全市初级中学自200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全部实行初中毕业会考制度。

  初中毕业会考在市教委宏观管理下,由区县制定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实施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后实施。

  2.初级中学必修课程全部实行初中毕业会考。

  初中毕业会考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原则,应分年度对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的学科进行考试或考查。

  3.各学科会考的考查可在会考考试前适当时间安排。初中非毕业年级会考的考试安排在学年末进行,毕业年级会考的考试一律安排在每年的5月上旬进行。

  4.会考由各区县依据市基教研中心制定的初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命题,并组织考试。鼓励使用市考试院建立的初中考试题库。

  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利用抽测等多种形式,监控教学质量,加强和改善对各区县教学工作的管理。

  鼓励各区县选择科目和学校,进行将初中毕业考试权下放给学校的试验。

  5.初中毕业会考补考由各区县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进行,也可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的试验。

  6.实施初中毕业会考是中学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实行初中毕业会考的区县,要按照上述要求改进和完善会考制度;尚未实行初中毕业会考的区县,要按照上述要求并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会考制度。

  2000年是我市所有区县进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系列,主要由区县负责初级中学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第一年,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初级中学毕业考试改革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好2000年的有关各项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积极配合,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要随时关注改革的进程,及时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实践完善和规范新的考试办法和招生办法;要在本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运用基础教育责任和初中毕业升学管理权统一的良好机制,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贯彻1999年北京市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创造性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