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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文  号:青政发[2000]005号

发布日期:2000-1-3

执行日期:2000-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和开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住机遇,把旅游业培植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要求,高标准修订《青岛市旅游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要把整个城市作为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整体优势,突出“山、海、城”特色,把青岛建成旅游名城。

  (二)按照“规划一批、新建一批、深度开发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开发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及资金渠道。除公益性设施外,其他绝大多数旅游项目建设要以企业为投入主体,按市场机制运作。政府主要制定政策和投入少量资金进行引导。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与旅游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搞好旅游大环境的配套建设。

  (三)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旅游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关系,旅游产业与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四)旅游总收入要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到2005年,旅游总收入占全市GDP 的比重达到10%,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25%.到2010年,把旅游业建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整、各要素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并成为支柱产业之一。

  二、突出“山、海、城”特色,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

  (五)坚持整体开发旅游资源的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形成黄岛、团岛湾、青岛湾、汇泉湾、八大关及太平角、东部新区、太平山、浮山、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崂山等旅游区域。

  (六)崂山旅游要进一步突出“山海奇观、道教名山”两大特色,搞好整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积极开发建设新的观光线路,不断完善旅游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水平,拓展游客的旅游空间。高度重视市区山头公园及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保护、改造和管理。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太平山中央公园,将浮山建成城市生态山林公园,规划建设好新的动物园。

  (七)积极开展海岛观光、海洋科普、海上赛事等活动,大力培植开发海上旅游项目。加快田横岛的深度开发和管理,抓紧做好竹岔岛、灵山岛等近海岛屿的旅游规划建设。进一步搞好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薛家岛、琅琊台、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规划、保护和开发。争取两年内完成第一、第三、第六海水浴场的新一轮改造。

  (八)展现城市风貌,发展都市旅游。重点开发以老市区及八大关太平角景区为主的欧式风情街区游,以青岛黄金海岸线及近海岛屿为主的海上观光游,以崂山为主的山海风光游,以五四广场、汇泉广场、音乐广场等为主的广场休闲游,以大型商场为主的商贸购物游,以太平山、浮山公园为主的园林生态游,以海尔、青啤、青岛港为主的工业园区游,以海云庵糖球会、北宅樱桃会、大泽山葡萄节等为主的民俗风情游,以湛山寺、太清宫、天主教堂等为主的宗教文化游,以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为主的文化科技游以及农业生态游,即墨马山地质游,书法修学游,高尔夫、温泉健身游等多条特色旅游线路。

  (九)认真组织好节庆、会展和赛事活动。青岛国际啤酒节、青岛海洋节和青洽会,要高水平策划,丰富内涵、提高档次,真正体现国际性、时代性和群众性。争取多承办一些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会展和赛事活动。

  三、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进一步加大促销力度,全方位地开展旅游宣传和城市整体形象推介。新闻、文化、出版、经贸、外事、侨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支持并参与旅游宣传促销和城市整体形象宣传。我市组织的大型招商引资、出国考察学习、对外友好交往等活动,都要增加旅游宣传促销内容。国内外宣传促销活动由市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宣传促销形式要多种多样,注重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不断完善和丰富互联网青岛旅游主页的内容。

  (十一)加强对国内外旅游市场的预测分析,把开拓国内外市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步扩大客源市场。在继续稳定、拓展日本和韩国及东南亚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欧美、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要大力开拓国内主要城市和省内市场。要针对“五。一”节、国庆节、春节等长假日,大力开发市民游项目,促进旅游消费。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参与促销活动,担负起旅游市场开发主体的责任。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配套项目建设,重点搞好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八大关综合整治、海军城、海洋公园、中苑海上广场、野生动物园、太平山公园、海上旅游码头、欧洲风情街区、教堂广场等项目建设。加快旅游交通建设步伐,搞好流亭机场扩建,开通新的国际航线;增开到热点城市的旅游专列;增开市内及近郊公交旅游专线车;根据旅游市场需求,及时开辟海上客运航线。努力形成海、陆、空立体旅游客运网络。加快机场、车站、港口及主要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游客进出青岛安全、快捷、便利。在市区主要交通干线、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游客出入境口岸等重要窗口区域,设置导游图和中英文导向牌等。进行美化亮化,烘托城市的旅游氛围。今后规划设计高层或大型建筑要适当增加旅游观光功能,外型、装饰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十三)拓宽旅游商品领域,增加旅游购物品种。重点开发生产体现青岛特色,具有纪念性、艺术性、珍藏性、便携性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旅游商品和纪念品的开发经营。到2000年底,市内四区要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餐饮文化一条街,在市区规划建设旅游购物步行街,全市各大商场和主要景点设立旅游购物专柜。

  五、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提高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十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和壮大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旅游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与所属旅游企业脱钩,实行政企分开。支持鼓励我市名牌企业投资旅游业,与旅游品牌结合,共同开发旅游资源。重点培育3至5家具有规模、资金、管理、人才优势的大型旅游集团和经营联合体。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债券和股票。

  (十五)放开、搞活中小型旅游企业。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通过兼并、租赁、收购、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参与旅游企业改制和改组。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向中小旅游企业输出管理或控股经营,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旅游连锁集团。

  (十六)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开放。积极支持国内外旅游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和参与旅游企业改革,鼓励我市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资产重组,可以兼并收购租赁企业,也可以加盟国内外大型旅游集团。对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的国内外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执行我市对外、对内开放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坚持依法管理,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十七)进一步贯彻实施旅游管理法规和规章。根据新形势,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旅游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旅游管理制度和投诉制度,加强依法管理监督,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十八)抓好旅游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专业教育培训学历和上岗双证制、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导游等专业技术人员分等定级考核制和旅游涉外经营单位外语达标制四项制度,争取用2至3年时间使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大力办好各类旅游院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院校和国外研修。采取国内外公开招聘等方式,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管理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竞争上岗等制度,为旅游业的发展不断输送高素质人才。

  七、多方筹集旅游发展资金,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

  (十九)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旅游项目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和年度工作目标;技改旅游项目列入技改计划;旅游基建项目列入城市规划建设总体计划。

  (二十)加大政府对旅游业的投入,足额征收旅游事业费,保证旅游宣传促销经费。

  (二十一)从2000年起,按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直属旅游企业返还的所得税,并入发展旅游事业费。

  (二十二)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和产品,通过贷款担保、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扶持有贡献、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发展。对外商投资兴办的旅游企业,可适当放宽审批条件,外商租赁景点开发旅游资源,租赁期限与投资总额挂钩。旅游景点等资源性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后,可作为开发建设的资金或股份投入。开办市民旅游消费信贷业务。

  (二十三)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有资质的旅游企业购置的旅游专用车辆,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营运许可证。对新增海上旅游企业,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营运许可证、审批客运航线、增加旅游船舶运力。

  八、加强对旅游产业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青岛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旅游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自觉参与和主动承担相应的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市旅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行业管理职能,搞好各项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二十五)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与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开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