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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印发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文  号:际综字[2000]0859号

发布日期:2000-7-18

执行日期:2000-7-18

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对院机关出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实行经费切块管理。现将修订后的院机关人员出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局于每年年初合理安排,用好外事经费。

  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管理办法

  为提高院机关综合管理水平,更有利于组织实施有关院重大科技任务的出访项目,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出访质量,现对机关人员出国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出国,由各局书面立项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上报前请先与国际合作局综合计划处核对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一并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之后连同“国际/港澳合作交流项目申请表”一起送国际合作局办理出国手续。

  二、出访要有明确目的,立项报告需写明出访目的、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路线、访问单位、预期达到的目标、经费来源及经费预算。

  三、凡访问单位涉及我院与国外协议单位或国外政府科技部门者,应事先与国际合作局进行协调,并将国际合作局的意见同时报分管院领导。

  四、机关人员出访的总经费从我院外事经费中切块,占现有外事经费总额的10%.具体分配见附表。各分管院领导在预算范围内审批出访项目。

  五、国际合作局综合计划处负责机关人员出访项目的管理,各局的立项报告获批准后一律送国际合作局综合计划处,由其办理有关手续。特殊情况,需国际合作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不使用院外事经费出访者也应严格掌握,保证实效。国际合作局综合计划处将按以上程序上报有关院领导。

  七、凡超出各局预算范围的出访项目,需报主管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当年出访项目经费的结余不可转入下年预算。

  附表:2000年院机关各部门出访经费预算

  预算原则:(预算由两部分组成)

  1按1000元/人年计算

  2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性质,按专业∶综合∶党政=1∶0.5∶0.3的比例分配。

  部门      经费(万元人民币)

  基础局(专业)        14.2
  资环局(专业)        14.7
  生物局(专业)        14.2
  高技术局(专业)       15.6
  高产业局(专业)       14.3
  计划局(综合)        20.4
  学部办(综合)        8.2
  人教(综合)         20.6
  政策局(综合)        7.4
  基建局(综合)        7.5
  办公厅(综合)        7.6
  监督审计局(党政)      5.7
  党委系统(党政)       5.9
  离退休干部局(党政)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