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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药品监督管理许可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上海律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药品监督管理许可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药品监督管理许可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药管办[1999]453号

发布日期:1999-12-27

执行日期:1999-1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了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持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单位持有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药品经营企业持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到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