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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上海律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药管办[1999]330号

发布日期:1999-10-19

执行日期:1999-10-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武警总部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口岸药品检定所: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实施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制度的规定,以及《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规定》关于“备案加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专用章后有效”的要求,我局决定自1999年10月20日起实施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制度并正式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备案专用章”(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专用章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