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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律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  号:国药管办[1999]311号

发布日期:1999-10-13

执行日期:1999-10-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35号),卫生部制定和颁布生物制品法定标准工作职能已划转我局。为适应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的需要,经研究,将“卫生部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