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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批复

上海律师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批复

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批复

发文单位:无锡市教育局

文  号:锡价费[2000]68号

发布日期:2000-7-10

执行日期:2000-7-10

生效日期:1900-1-1

江苏省无锡职业教育中心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校学生宿舍符合江苏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寓化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306号)中规定的公寓化管理条件,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 [2000]2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对学生住宿费作如下调整:

1、中专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年500元收取住宿费;

2、大专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年800元收取住宿费;

以上住宿费均包含水电费、管理费等。望你校严格按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服务项目执行。

本批复自2000年9月起执行。

特此批复。

无锡市教育委员会
200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