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批复
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批复
发文单位:无锡市教育局
文 号:锡价费[2000]68号
发布日期:2000-7-10
执行日期:2000-7-10
生效日期:1900-1-1
江苏省无锡职业教育中心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生住宿费的请示》收悉。
鉴于你校学生宿舍符合江苏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寓化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306号)中规定的公寓化管理条件,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和职业高中收费并轨的通知》(苏价费 [2000]22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对学生住宿费作如下调整:
1、中专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年500元收取住宿费;
2、大专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年800元收取住宿费;
以上住宿费均包含水电费、管理费等。望你校严格按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服务项目执行。
本批复自2000年9月起执行。
特此批复。
无锡市教育委员会
200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