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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加强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新政办[1999]109号

发布日期:1999-9-9

执行日期:1999-9-9

生效日期:1900-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8年,自治区第九届人民政府制定了到2000年基本实现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的规划,并将此项工程列为本届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之一,要求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具体负责落实。目前,广播电视设备已发送到基层,乡乡通广播电视的任务原计划在七月底完成,但由于个别地方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实施不力,延误了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的完成。为确保按期实现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的任务,及时解决个别地方在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工作,把它作为一项促进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供精神食粮的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任务落实。

二、乡乡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禁止乱建台网、乱播滥放的违法行为。

三、鉴于新闻宣传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广播电视的新闻出口环节和地、州、市、县(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