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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上海律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委

文  号:浙教办[1999]281号

发布日期:1999-7-30

执行日期:1999-7-30

生效日期:1900-1-1

  信息是重要的社会资源,是正确决策的基本依据。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教育信息工作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使我省教育信息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切实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初见端倪,要在综合国力竞争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抢占制高点、赢得主动权,迫切需要大量真实可信、具有前瞻性的信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发出了振兴教育事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动员令,我省也将在努力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加快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加强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这就需要各地各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供快捷、准确、全面的信息,作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了解情况、制定决策、指导工作的参考和依据,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职责,加强信息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是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的领导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办公室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的信息工作机构,配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名、兼职人员3名。

  各地各校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的工作部门为报送信息工作职能部门,把信息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识到,信息工作的状况如何,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各地各校的工作质量、工作层次和整体工作水平。各地各校要积极报送重要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这是新形势下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建立信息直报点。请各市(地)教委推荐所辖的1个县(市、区)教委(教育局)、2所有代表性的学校作为我委信息直报点,高等院校的直报点由我委直接确定。各信息直报点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师生的优势,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重大决策的情况及师生的思想动态。

  各地各校要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思想敏锐,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各地各校应给信息工作人员充分提供了解、获取信息的条件,并加强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加强信息载体建设,提高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益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办公室将在继续办好《教育工作简报》、《教育情况反映》、《委内情况交流》、《信息专报》等内部刊物的基础上,创办《浙江教育信息》,刊载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编发省内外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的重要信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各校所报信息的综合、筛选和分析,重大信息将及时上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

  各地各校要在加强信息载体建设的同时,在信息选题上下功夫,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确定报送信息的重点。要喜忧兼报,重大情况必报,坚决杜绝重大信息漏报和报送不及时的现象。要多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师生员工的反映和意见。要多报具有本地本校特色的信息,突出信息的动态性、“地方性”。

  要对带有苗头性、全局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多报有分析、有建议的综合信息,提高信息的质量。

  四、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在分解落实省政府目标考核任务时,增加对机关各处室信息工作的考核。各地各校要将信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考评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今后评比先进的一个定量指标。要求各市(地)教委每月报送的信息不少于8条,各县(市、区)教委(教育局)每月不少于5条,各高校、委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每月不少于4条。

  必报信息的内容主要是: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反映;国内外重大政治性事件在本地区本校的反映;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影响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发生后两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结果;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思路、新问题;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各地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台的重大政策和举措;突发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其他省、市关于教育的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各地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五、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和考评奖励制度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将定期下发信息工作报送要点,定期通报各地各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通报将按信息采用量多少排列,没有报送信息的单位也将通报。建立考评奖励制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委将根据各地各校上报的信息量和采用量,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对漏报、误报、迟报、未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