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文 号:沪住工[1999]127号
发布日期:1999-7-15
执行日期:1999-7-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办):
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沪住工(1996)098号《关于下达全面建成住宅小区和完整街坊的审核标准的通知》和沪住工(1998)06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和居秆的要求,切实提高本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整体质量,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考评工作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归口管理,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办)(以下简称区〈县〉住宅局〈署、办〉)负责本区域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由市住宅局、各区(县)住宅局(署、办)、文明办、重大办、立功办、绿化办、规划、房地、环卫、环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被考评项目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组成。
第四条 凡列入年度完整街坊建设计划的项目,应遵循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最迟必须在当年11月15日前全面建成,并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县)住宅局(暑、办)提出书面考评申请。
第五条 各区(县)住宅局(署、办)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组织考评。每次考评后,各区(县)住宅局(署、办)应在10天内将考评报告报市住宅局,由市住宅局进行复审,对合格的统一颁发《上海市完整街坊建成合格证》,同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上海市优胜完整街坊,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完整街坊考评标准
一、完整街坊必备条件
(一)街坊内全部住宅必须取得《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同时,《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发放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二)街坊内全部建筑设施必须建造完毕,并符合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不得有违章搭建、破墙开店等擅自更改规划设计的现象。
(三)街坊内绿化必须按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毕,并完成围栏或侧石的砌筑。
内环线外新建街坊的绿地率必须达到35%以上,其中公共绿地率达到15%。内环线内新建街坊的绿地率必须达到20%以上,其中公共绿地率达到10%。
(四)街坊内燃气配套,必须完成室外管道敷设及其与室内管道镶接的工程。
(五)街坊内道路必须平整、畅通、完好。路灯及住宅内楼道照明灯必须正常通电亮灯。 街坊内必须设置公用电话。
(六)街坊主要入口处必须设置指示牌。
街坊内必须设有告示栏和报刊宣传栏。街坊门牌必须按市公安局制定的标准统一制作和安装。
(七)街坊内全部住宅必须按沪住规999)065号《关于本市住宅项目实行空调机位置统一设置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空调机位置统一设置工作
(八)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管理机构,规范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二、完整街坊评分标准(共150分):
(一)住宅建筑(36分)
1、住宅平面布置灵活,使用功能齐全。起居室宽度与房型面积相协调,留有储藏空间。门窗设计符合私密要求。室内通风及采光效果良好。厨房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排烟道,以防止烟气回流和串烟。部分住宅及电梯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坡道。(10分)
2、住宅分户门内实行初装饰或?菜单式?预约装饰,以减少浪费和噪音污染,防止房屋结构损坏。(4分)
3、住宅建筑物外墙宜采用覆盖率强、沾污性低、无公害的涂料,限制使用面砖或马赛克。使用外墙涂料的街坊建成后,应制定每五年复刷一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街坊移交手续时,应给物业管理单位至少留下一次复刷涂料的费用。(4分)
4、建筑工程优良率应达到35%以上。(6分)
5、统一阳台封窗(或不封)和晒衣设施安装。禁止安装球门架。(6分)
6、禁止在窗外及阳台和围墙上设置铁丝网、铁栅栏等障碍物。(6分)
(二)建筑材料(12分)
禁止使用实腹钢门窗、铸铁落水管、镀锌钢管接水管以及水泥或铸铁地埋排水管等建材,不得将实心粘土砖作为墙体材料使用。应采用塑料门窗、硬聚氯乙烯(PVC─U)落水管、塑料地埋排水管等符合节能、环保和提高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新型材料。(12分)
(三)配套设施(54分)
1、街坊内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10分)
2、街坊内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等各种工程管线应全部敷设地下。(10分)
3、街坊内多层住宅由集中泵站供水,不设屋顶水箱。提倡分质供水。(5分)
4、街坊内变电站以箱式为宜。(5分)
5、街坊内生活垃圾应封闭收集处理。提倡分类收集,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5分)
6、街坊内防火、防盗、防煤气泄漏等安全保障设施应健全、有效。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宜安装双向呼叫系统。多层住宅入口处宜安装具有对讲、紧急求救等功能的电控总门。提倡建立集报警、通讯、物业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住宅智能化安全服务系统。(10分)
7、街坊内水、电、煤三表提倡建立远程抄表或IC卡系统。(4分)
8、街坊内停车场(库)应安全、隐蔽、低噪音和出入方便。禁止占用庭院和绿地。(2分)
9、街坊内设有全民健身活动场所。(3分)
(四)整体环境(18分)
1、街坊内道路宽度宜控制在6─8米,并符合残疾人无障碍通行的规定。(2分)
2、街坊内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结合房型及建筑风格合理搭配和使用乔木、灌木及花草。公共绿地宜采取组团绿化的形式,匀称分布住宅楼宇间的占绿面积。街坊内道路两侧(至少一侧)应栽种行道树。河道旁应予绿化。适量控制硬地和建筑小品。(10分)
3、街坊围墙及底层住宅的庭院围墙应做到透空透绿。棚架建筑上应附有爬藤植物。提高沿口绿化、屋顶绿化、悬挂绿化、垂直绿化等特色绿化的比例,增加绿视率。(6分)
(五)档案材料(10分)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的要求,完整、准确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接管。(10分)
(六)社区和物业管理(20分)
1、物业管理人员应参与开发建设,了解和掌握全部建筑设施的构造、功能和质量情况。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街坊的物业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规范管理。(10分)
2、社区管理人员应参与开发建设,了解和掌握完整街坊的建设内容和考评标准。并根据(沪住工(1997)215号)《上海市新建住宅完整街坊的建成验收和交接暂行办法》和(沪文明(1997)8号)《关于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的规定》和关于申报上海市文明小区必须达到完整街坊标准的要求,做好完整街坊的接管工作和创建文明小区工作。(10分)
三、考评要求
(一)凡完整街坊必备条件未全部达到的街坊不得参加评分。
(二)考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街坊为达标(合格)。
第七条 各区(县)住宅局(署、办)应对在上海市完整街坊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参加当年本市住宅建设实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评选。对于在上海市完整街坊创建活动中的有功人员,有关单位可结合工作考评,予以行政奖励。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下达全面建成住宅小区和完整街坊的审核标准的通知》(沪住工(1996)098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完整街坊达标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住工(1998)06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