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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律师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文  号:鄂教委[2000]001号

发布日期:2000-6-4

执行日期:2000-6-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

  近几年来,教育部、省政府和我省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相继开展了“‘98考风考纪年”活动、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活动,今年又推出了创最佳考区的活动。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及全体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努力,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考风考纪明显好转,受到教育部的肯定。但是,目前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及考风考纪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区域和薄弱环节。个别考点仍存在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考试夹带、请人代考、冒名顶替上学等违纪舞弊行为也时有发生。

  最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良好声誉。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意见的精神,确保教育考试质量,维护国家考试声誉和权威,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我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领导。

  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各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顺利进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尽的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要把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树立良好学风、校风,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反腐败、反假冒伪劣,保证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各类教育考试的良好声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严肃考风考纪惩处作弊提到反腐败的高度来认识,组织考试作弊等是教育腐败的现象,而教育腐败危害巨大长远,涉及到培养什么人来接班的问题,涉及到我们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宗旨和方针的问题,涉及到国家的未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考试机构要明确责任感和使用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各类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得到明显好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当地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均应成立教育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类教育考试的管理,以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权威,确保国家教育考试良好声誉。

  二、建立、健全并完善考试法规、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考试管理法规和规定,坚决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权威,严格加强各类考试的管理,保护考试管理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和完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提请本地立法部门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考试法规。

  三、认真分析不同时期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特点,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要结合当前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师生大力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继续推行签订考风考纪承诺书、实行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责任制、实行监考员持证上岗制度、进行考风考纪专项治理等。今年要积极开展创最佳考区的活动,争取实现部分考区、部分类别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根本好转。

  四、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当前,由于我省考试种类逐渐增多、各类考试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地方特别是一些县、市出现了办考力量与日益增加的考试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办考队伍建设,保证必需的办考力量。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积极承担全国教育统一考试设立考场、承担监考、评卷等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各种专职和兼职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思想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挑选那些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敢于负责的老师参加监考工作;要全面落实监考员制度,建立监考员档案,制定监考员定期考核制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许上岗。

  五、切实加强试卷的保密管理,杜绝各种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印制、运送、保管试卷,要加强对试卷印制、运送、保管各保密环节的检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凡有失密、泄密的,将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考试管理和防范违纪、舞弊事件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提高考试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完善考试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场的建设。标准化考场的建设应以学校现有设施为基础,并与学校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应争取将所有教育考试都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七、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考试管理人员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惩考试舞弊行为。要特别注意重点打击有计划、有组织及群体性的考试舞弊行为。要坚决维护考试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为考试管理人员实施管理和考生考试提供良好环境。对在考场起哄、围攻监考老师和考试管理人员的考生,要坚决处理;对打击、报复考试管理人员的事件要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大力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除了加强对考生和考试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外,还要重视和加强对社会的宣传教育,要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氛围。在进行全面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通过考场曝光台、通报及公开媒体,加大对违纪舞弊典型案例及违纪人员的曝光力度。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考试督察和巡视工作,挑选那些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督察员和巡视员,使督察和巡视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前设立并公布有关考试纪律的投诉电话,对各种违纪、舞弊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必要时,要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凡事实清楚的,一定要认真调查,要有处理结果。对重大违纪舞弊事件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