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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

上海律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假期、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向学生开放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文  号:教体艺厅[1999]4号

发布日期:1999-6-10

执行日期:1999-6-10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充分利用学校体育场地,给广大学生创造更多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条件,经研究决定,自1999年暑假始,各级各类学校在寒、暑假和公休日期间,体育场地、设施均向学生开放。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涉及到一系列管理和安全问题,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教育学生认真遵守,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保证学校有计划的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如课余运动训练、竞赛活动等)。

  二、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以确保学校的正常秩序与安全。

  三、要特别强调学生的安全问题,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涉及收费问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学生都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假期和公休日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学生开放,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望各地各校重视此项工作,在施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锻炼机会和锻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