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1999]35号
发布日期:1999-4-20
执行日期:1999-4-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规划,制定本地区提高出生人口 素质工作计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婚前检查、遗传咨询 等工作,大幅度降低地中海贫血等高发遗传病发病率。二是大力推行住院分娩,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减少产伤和新生儿窒息、破伤风的发生。三是切实抓好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并推广风疹疫苗接种工作。四是普及食盐加碘和推广车用汽油无铅化,努力减少缺碘和环境污染对儿童智力的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