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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

上海律师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国家广电总局

文  号:计社会[1999]390号

发布日期:1999-4-9

执行日期:1999-4-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广播电视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然而,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我国一些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还面临很多困难。目前,全国尚有10万个行政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因此,尽快帮助这些地区的群众解决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政治任务。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保200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

  加快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对于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政令畅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密切党群关系,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在当前,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对于进一步扩大内需,开拓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国家计委和国家广电总局就推进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到2000年,在全国已通电的行政村,应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具体是完成10万个广播电视盲乡盲村的覆盖工程,解决7000万以上人口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使全国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1.5%和92.5%。

  (二)使每一个盲点能够收看到二套电视节目(中央一套、省一套)和收听到一套中央广播节目。

  二、明确职责,加大投入,打好覆盖工程攻坚战实现上述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困难较多,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把本地区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一)各地要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小康工程”等,认真组织实施。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办广播电视的积极性,努力开辟各种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注意防止和制止乱收费、乱集资行为。

  考虑到贫困地区的实际困难,中央将对国家级贫困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及非国家级贫困县所需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

  (三)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有效技术手段,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居住人口较多,建设条件较好的乡和行政村优先建设,并首先保证听到、看到中央一套和省一套广播电视节目。鉴于电视盲点大于广播盲点的实际情况,各地要从解决电视盲点入手,既解决电视覆盖,又解决广播覆盖。

  三、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管理维护机制(一)各地要加强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抓。要成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二)各级计划和广电部门要认真加强项目管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制定本地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同时要尽快制定、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起有效的管理维护机制。要对广播电视设备的管理维护以及费用支出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正常运行,巩固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成果。

  (三)各地计划和广电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到每一规划建设点。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为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发挥良好效益,确保全国2000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国家计委、国家广电总局将与有关省(区、市)签订“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