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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律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1999-3-11

执行日期:1999-3-11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质量,我部定于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选优评估工作,并于2000年8月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期间,对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优秀学校进行表彰。

  现将评估指标框架体系(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将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正确导向和工作质量。

  二、各地应根据我部印发的评估指标框架体系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估细则和实施办法。

  三、各地可以先开展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合格评估,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选优评估。

  四、各地优秀学校的表彰名额见附件二。

  五、各地的评估工作应于2000年3月底前完成,并于2000年4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评估工作总结和优秀学校的名单和每个学校的书面材料(含一般情况和教学改革情况)报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联系人:季克异、王龙,联系电话:〔010〕66097180)。

  六、我部将于今冬、明春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估工作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最后审定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名单。

  各地在评估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此件请转发至当地各普通高等学校。

  附件:二、各地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选优评估工作优秀学校表彰名额(略)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框架体系

  一、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重:10%)

  (一)领导重视程度

  1.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并得到落实

  2.将体育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

  3.学校对体育教师的待遇及有关政策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1.体育教学部(系、室)

  2.校、系体育工作组织和管理

  3.有关部门与体育管理部门的配合

  4.学生组织在学校体育中发挥的作用

  二、基础建设(权重:25%)

  (一)师资队伍建设

  1.体育教师编、配情况

  2.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

  3.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4.师资培训

  (二)教学条例

  1.体育经费

  2.体育场馆设施

  3.体育器材设备

  4.电化教学与声像资料

  5.图书资料

  6.计算机配备

  三、课程教学(权重:20%)

  (一)课程设置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

  2.体育课类型

  (二)教材与教学文件

  1.教材

  2.教学文件

  (三)体育教学

  1.理论课教学

  2.实践课教学

  (四)教学管理

  1.师资队伍管理

  2.教学管理

  3.场馆设施与器材管理

  四、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权重:15%)

  (一)课外体育活动

  1.早操

  2.课外辅导与锻炼

  3.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二)课余体育训练

  1.运动队训练与管理

  2.运动竞赛成绩

  五、教学与科研成果(权重:30%)

  (一)教学成果

  1.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

  2.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3.学生体育锻炼习惯的养成

  (二)科研成果

  1.教学研究成果

  2.科学研究成果

  附加评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