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烟律师同志你好:我今年四十岁,…

我的婚烟律师同志你好:我今年四十岁,米脂人。妻子张**,今年四十一岁,佳县人。我们于2004年经人介绍成为夫妻,有一个孩子后于2007年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实际是她怀孕了,她和他父亲要生这孩子,她父亲还承喏孩子有他扶养。)。孩子生下在娘家住了俩年,他父亲不要了又把他女儿和孩子打发回我家了,我慢慢一想孩子总要人扶养!我说(你超生了,要结扎手术了),他同意做。自作手术康复以后啥也不想干了连孩子基本上是我妈照顾,到上学时没办法我打工带俩孩子一月三千元全托。而张**啥也不干,就这样托到2011.7月份我实在无法忍受把她送回娘家,对她父亲说“离婚了,不要烦我了”。今年她又被他父亲送回我家了,在今年2.14号她娘家来了她父母亲和她姑夫向我索要生活费还要求我把她的输卵管接好在说,要不离婚了不走。请律师给我分析一下,咋能让她早点离开我家。离婚了我还给她赔偿吗?(离婚后生的这孩子谁扶养都可以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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