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本人于1999年7月通过苏州市人才市场,应聘销售岗位进了苏州XX涂料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期间公司曾两次更名,现更名为XX涂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公司和原公司系承继关系,实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本人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先后负责过江苏安徽山东的部分区域,以及湖南省的销售工作,但在2010年1月7日的销售例会上,公司的新一任销售总监叶先生,在事先没有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突然单方面宣布把我换岗,调离销售岗位,调到所谓的渠道组,但至今已过去半个多月,并没有安排任何工作任务,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沟通,因为沟通程序问题,本人找过销售策划及销售总监秘书询问此事,回答都是不清楚,不知道。只是在销售例会后的第二天把每月电话费报销额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原来的最少贰佰元调整为最多伍拾元,并且09年度的年终奖也没有发放。本人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并没有以下情形发生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公司做出的换岗决定,本人不能接受。故要求公司依照劳动法给予合理的赔偿与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对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