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我家房子04年租赁给父亲的一个朋友,当时是欠了这个朋友3万元,就约定以房租抵债,顺便帮我家看房子,但没有立下字据。本套房子曾经抵押贷款6万余元,几个月后我家搬迁到外地也就没有及时归还贷款。后来在08年12月银行强制将房子拍卖,在没有通知到我们家人以及亲戚的情况下,我父亲的这个朋友付钱9万元将房子购买下来。我亲戚曾几次去过这所房子,这位朋友也一直没有提及房子被他买了这件事。近期房子面临拆迁,我父亲才跟我们提起这房子的抵押贷款是2011年12月到期的,在我们2011年12月准备去付清贷款的时候,结果被告知早在08年就被强制执行了,房产证也改成了我父亲朋友的名字。我父亲本身就生病,被朋友背叛的打击一气之下驾鹤西去了。我们家人去找这个朋友要房子,并答应付清当时他付给银行的钱和欠他的款总计12万,也不收他房租,但是对方让我们出25万才肯给我们房子。房产证已经是对方的名字,并且也是经过法院判决的。但是所有这些事情我们都没有接到过这个朋友的通知,我亲戚去听说银行要来封房子曾去问过,但他说没这个事情把我亲戚打发了。你说这不是非法侵占和欺诈么?我们是否还能要回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