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A将所有员工关系挂靠外服。07年7月我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将我派遣至公司A,合同期为07年7月到08年3月底。08年与外服续约,合同期为08年4月1日到2010年3月31日。到了2010年,公司将所有员工关系放到自己公司下。有一份三方协议,内容主要是将与A公司的间接聘用关系转为直接。公司A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如果今年公司不与我续约,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第一二次是和外服的劳动派遣合同,第三次是和公司A签的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要求公司A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如果A公司不签订,怎么赔?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