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离婚期间房贷偿还问题以及银行拍卖问题尊敬的律师,你好:因为在买房的时候为了享受郑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在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正在起诉离婚。房产是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首付是男方出的。(有当时银行汇款回执单)剩余是通过夫妻双方还贷来支付的。我现在有这么几个问题咨询一下,希望您能给我解答一下,不胜感谢!一如果女方不偿还贷款(因为还贷存折是女方的名字。她把存折拿走了。)银行要是拍卖房产,我是否能平分卖房款?如果我不同意银行拍卖或者不同意低价出售房产,我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二如果银行因为没有及时偿还贷款而进行房产拍卖,是否会通知我。(还贷协议上写的是女方的姓名。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因为房产我咨询过,婚后购买的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房贷属于双方共同债务。但是我不清楚银行执行拍卖或者催款时候是否会通知我?不胜感谢!一个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