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甲方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但是自我接受后,由于严慧君以前偷电,餐厅一个月都被停了电2011年10月28日我与闫签订餐厅承包合同,自2011年10月28日起闫的餐厅由我来经营,合同中甲方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出租转让,承包费两万四千元。但是自我接受后,由于严以前偷电,餐厅一个月都被停了电,我要求严返还我两万四千元承包费,闫都以没钱为由不履行违约责任。现在租期没到,闫女又锁住了我承包餐厅大门,要接回餐厅,并问我索要高额费用,砸毁墙面,私自占用餐厅。偷走原材料。我不知向哪里申诉,看到贵网有这样一个栏目,就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