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没到期,房东就要撵我走。(急!)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徐某乙方:刘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1.甲方将某综合楼22号门市租与乙方使用,使用期一年时间,从2011年9月24日至2012年9月24日止。租金每年二万二千元,房租半年一付,下半年房租提前一个月交与甲方,如乙方不交,甲方将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中间掠过)乙方几点双方同意达成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甲方:徐某乙方:刘某2011年9月24日合同内容如上,我是乙方。我已经交了半年房租11000元,截止到3月24号,下半年我不想租了,提前一个月跟房东说了。房东说如果下半年不租了,这个月2月24号就得让我搬走,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按照他的这个合同,这么做合理吗?我可是交的半年的房租,下半年不租了,才5个月就让我搬走,这不还差一个月吗?这个房子我是不是有权利使用到半年?如果我提前一个月搬走,房东是不是得反还我1个月的房租啊?我该怎么办啊!求助好心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