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请问一下,如本条所讲,被告行踪不定,但又不至于失踪(隔几个月会发一条信息),像这种诉讼离婚,还必须要到被告住所地(是否指户籍所在地?)方可以起诉离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