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我是广州**资源租赁中心的员工,于2011年2月18号入职,被派往**日用品有限公司从事产品促销工作,工作地点在福建省福州市好又多花开富贵店,2011年3月11日在上班时间上卫生间由于卫生间湿滑摔倒,导致左股骨颈骨折,在医院做了中空钉内固定手术。由于用人和单位都没有帮我缴纳工伤保险,至今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只是每个月象征性地发点生活费。因为用工和用人单位都是在广州登记工商注册,在福州没有注册,福州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请问我是否必须在一年内到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的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做工伤认定?认定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谁报销?需要注备哪些材料?认定后应该找哪家单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