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否可以直接向阳东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是**客运专线车队承包人,拥有个体客车40多车辆,挂靠阳东县汽车运输公司6辆大客车,挂靠阳江市汽车运输公司7车辆大客车。1998年,因与阳东县汽车运输公司因债务纠纷,1998年8月3日,阳东县人民法院作出(1998)东民初字第3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被告的田畔专线车队的十五辆中巴客车予以扣押,(详见扣押清单)扣押期间由原告看管使用,并把营收情况向本院汇报。”发出裁定书的当日,审判员谭乃正作为审执法官,联合阳东汽车运输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把扣押清单上所列的正在营运的十五辆客车从公路上扣回法院或在车站内进行了移交给阳东县汽车运输公司,由阳东县汽车运输公司经营使用至今。我多次到阳东法院信访,法院曹院长安排执行庭一名法官梁某对该案进行调查,阳东汽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知法院,那批中巴客车已经在2008年经过十年时间后,当废铁卖了。2010年7月,我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确认申请,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因是阳东县人民法院还未有作出最后的处理意见,是否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尚未清楚,也就无法确定阳东县法院是否有过错,市法院叫我去阳东法院要求处理。我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