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您好:非常谢谢您能有时间阅读我的留言,跪拜感谢!!我是山东临沂人,2010年初到现在在**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是潍坊的昌邑市政哼建筑公司的一个项目部。自进入公司到现在两年的时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交保险。因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就业的压力下,在要求无效的情况下,即便是公司不给缴纳社会保险,甚至一开始的工资低于威海市的平均工资,迫于生活我也坚持到了现在。但是如今,我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无视我的做法,还扣押了我的二级建造师证书,问我索要6000元来换取证书。不仅如此,公司的态度非常嚣张,目无法律,说我的公司就是2年以后才给交保险,让我们爱咋咋地。我严重的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我心寒急了,鞍前马后,认真负责忠诚地打理着公司的事务,到头来就是一盆冷水。现在我想告他们违反了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但是鉴于这三个城市在不同的地方,各地劳动局没有积极的做出响应。我很无奈!!在不知道自己能胜诉的情况下,我不敢请律师。因为我对证据没有把握,怕鸡飞蛋打。公司发的是现金工资,个人签完字的后单子就被财务收回,我拿不到工资条,但是可以提供其它的证据。在职的人员不好出面作证,因为害怕单位开除什么的。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还有其他的同事,但是他们现在还没想到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希望能得到法律讲堂的援助,能帮我调查取证,让很多像我一样的大学生得到教训,学习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