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请问各位律师,我姐、姐夫19…

事实收养请问各位律师,我姐、姐夫1997年在福利院领养了一名弃婴,交了相关费用,并将孩子的户口从福利院迁回了家。但由于疏忽,当时办理的是寄养证而不是收养证。多年以来,孩子与姐姐一家人生活在一起,与他们以父母相称。后来我姐姐一家移民美国,可是孩子因为没有收养证,现在被一人留在国内。我们找了民政局,回复是孩子已经年满14岁,过了办理收养证的年龄,只能给出了一份事实收养证明,然后我们拿着证明到公正处办理了事实收养公证,可是美领馆还是不认可他们的收养关系。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