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后被调整离原职位,新职位明显低于原职位;合同条款对员工极为不利休完产假九十天,被通知调离原工作岗位,但当时谈话时,说明是职位不变,待遇不变,企业让我在空白的申请单上签字同意。但事后人事部门在申请单上补填职位,事后我知道职位也降了。请问:1、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理?2、到今年7月我和企业的合同期待将满,但尚在哺乳期,所以,企业会再和我签订合同。企业一直以来和员工的签定的合同条款上面,许多内容有点模糊,如:地点:浙江,岗位:管理,工资:2500元/月,但其实我的工资是7000/月。所以请问,象这种情况,我要否可以要求企业明确各项条款,要求明确到到最细,就象工资,是否可以写明7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