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提出的2018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历史,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现场直播3·15晚会。 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宗,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消费者权益日的主要内容,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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