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的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二、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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