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产品、货物交付的法律风险: 对供方企业而言,实践中因为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未能记载清楚货物、产品数量、规格、金额、销货日期等等信息或货物签收人混乱,权限不明,以致事后在发生结算纠纷时遭致否认,导致损失。 合同产品、货物交付的法律风险(续一): 对需方企业而言未作及时验收,在将来使用过程发生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对质量的产生原因发生争议;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合同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对验收当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可在对方交付的销货凭证直接签署质量意见。 律师建议: 作为供方企业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购销单等等销货凭证,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或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交货环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方应加强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及时有效的提出质量异议,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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