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无效印章签署合同的法律风险: 本人曾代理过众多的买卖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发现需方以“某某公司技术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不得用于对外建立业务关系的一些乱七八糟的印章用于签署购销合同,而供方业务经办人急于建立业务关系不加审查,等到无法追回货款双方起争议后才知道这是无效印章,不得用于签署业务合同,需方企业更是为了逃脱付款责任百端推脱、否认建立合同买卖关系,这使得合同供方企业的权益保护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境地。 签署合同的代表人代表权限及身份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种主要体现在以自然人签字签署合同的情形,合同上签字的业务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在签署购销合同时未出示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其是否属于公司员工,什么职务,是否取得公司授权都无法确定,事后往往成为应担责的合同一方企业以未作授权,双方未建立购销关系为借口,来逃避责任承担。常见的就是收货单只有收货员签字,没有公司盖章,起诉后公司否认是其员工的事实,导致不利的局面。 对方利用无履约能力、经营不善的公司签署合同,事后逃避责任承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诸如“两个公司牌子一套人马”,利用其中一个不加经营,实际无履约能力或经营不善的企业主体对外签署合同,事后无偿还能力借此逃脱责任承担。这里面因为涉及取证等诸多困难,给合同另一方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境地。 律师建议: 注重对签约主体的资信调查、了解,合同方是企业的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方是个人,应于合同上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真实、有效的印章签署合同,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对业务经办人等人员于合同上的签署,应出示提供所属公司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避免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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